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7/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08

  • 將撥予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的款項作出分配。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2005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之第13/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2005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金額為澳門幣10,428,000.00元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8,458,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2 年資獎金 $ 15,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3,500,000.00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924,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36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1,047,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60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38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38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 300,000.00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36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12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35,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6,000.00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0,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21,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 ——社會福利金 $ 1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8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30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1,720,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15,000.00
    02-01-05-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5,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 2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02-01-07-01 電腦軟件 $ 60,000.00
    02-01-07-02 其他辦事處設備 $ 1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35,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12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10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0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15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16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25,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1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12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2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1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50,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30,000.00
    05-02-04-00 車輛 $ 10,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1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200,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200,000.00

    總開支 $ 10,428,000.00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2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10

    • 將撥予經濟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 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經濟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之第13/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 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金額為澳門幣3,541,000.00元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2,283,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495,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3,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880,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1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25,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35,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12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12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3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40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5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5,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25,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 社會福利金 $ 5,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 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2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6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1,090,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6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4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1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4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4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6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4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74,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6,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7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2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6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5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8,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3,000.00
    05-02-04-00 車輛 $ 5,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1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150,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150,000.00

    總開支 $ 3,541,000.00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29/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12

    • 將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之第13/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 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金額為澳門幣2,665,000.00元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1,663,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1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3,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20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 5,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18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8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65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7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7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19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6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8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2,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2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 ——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15,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25,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 ——負擔補償 $ 3,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994,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3,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3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5,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12,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3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6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7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5,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7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3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9,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5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3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8,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2,500.00
    05-02-04-00 車輛 $ 2,5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3,000.00

    總開支 $ 2,665,000.00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3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14

    • 將若干權限授予一名人士,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身份出席該公司之董事會。
    被廢止 :
  • 第4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3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載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本人將所需權限授予徐偉坤,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身份出席該公司之董事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不妨礙下款規定之適用。

    三、徐偉坤在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之權限內作出之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32/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14

    •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數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 第66/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任命下列成員組成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

    1.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丁連星學士、潘志輝學士、簡勝龍學士、何兆基學士及盧文輝學士;

    2.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歐安利學士;

    3.澳門銀行公會會長、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朱赤學士;

    4.澳門保險公會會長:胡橋;

    5.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蘇鈺龍學士。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33/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15

    •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任命歐安利學士繼續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34/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1

    刊登日期:

    2001.2.21

    版數:

    91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訂立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監督及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統計暨普查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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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陸潔嬋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之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 (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監督及保 安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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