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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1

刊登日期:

2001.4.9

版數:

655

  • 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所指載於本批示附件的附設人員編制。
已更改 :
  • 第7/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修改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中所指的,並經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附設人員編制。
  •  
    相關法規 :
  • 第2/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 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所指載於本批示附件的附設人員編制。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所指載於本批示附件的附設人員編制,而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附件

    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所指之人員編制*

    職務名稱 職位數目
    助理 2
    顧問 3
    軍事化人員:
    警務總長 1
    副警務總長 1
    警司
    副警司
    1
    警長 1
    副警長
    高級警員/警員
    6
    偵查人員:
    督察
    副督察
    2
    首席偵查員、一等及二等偵查員
    助理刑事偵查員
    4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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