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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0/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01

刊登日期:

2001.5.21

版數:

725

  • 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考慮到隨着資訊科技迅速發展而出現的電子商貿,日後將成為企業的重要貿易方式,因此,急需開設頒授高等專科學位的電子商貿課程,以助該領域的專業人士之發展及技術提升,藉此配合勞動市場的需求。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三年制之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條所指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 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商貿及資訊;

    2. 專業範圍:電子商貿;

    3. 課程之正常期限:三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 126 學分,及各必修科成績及格;

    5. 授課語言:英文。

    ———

    附件二

    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互聯網導論 學期 3 3
    數據處理導論  學期 3 3
    商業導論 學期 3 3
    基礎電腦數學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英語 (一)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21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電子商貿導論 學期 3 3
    程式語言導論 學期 3 3
    管理學導論 學期 3 3
    統計學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英語(二)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 21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視窗環境及應用 學期 3 3
    數據結構 學期 3 3
    市場學 學期 3 3
    會計學原理(一)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商業英語(一)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 21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系統分析 學期 3 3
    數據通訊 學期 3 3
    市場管理 學期 3 3
    會計學原理(二)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商業英語(二)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 21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網頁設計 學期 3 3
    互聯網技術(一) 學期 3 3
    市場調查及研究 學期 3 3
    廣告理論與實踐 學期 3 3
    銷售管理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一) 學期 3 3
    專業資訊英語 (一)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 21

    第三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電腦保安 學期 3 3
    互聯網技術(二) 學期 3 3
    消費者行為 學期 3 3
    採購管理 學期 3 3
    零售管理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一) 學期 3 3
    專業資訊英語 (二)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21

    課程總學分:126

    選修科目表一

    微型電腦系統
    操作系統
    人工智能
    資訊管理系統
    電子商貿項目管理
    電腦繪圖
    電腦輔助設計
    資訊法
    電子政府

    選修科目表二

    色彩學
    平面及立體結構
    藝術概論
    書法字體藝術
    體育及運動史
    消閒體育
    運動生理學
    社會學
    心理學
    哲學導論
    旅遊業管理
    旅遊業分析
    傳理與演說技巧
    環境與地區研究
    地區地理
    澳門歷史
    公共行政導論
    國際關係導論
    邏輯學概況
    人際關係
    微觀經濟學
    宏觀經濟學
    財務分析
    商業法
    貨幣與銀行學

    法規:

    第2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01

    刊登日期:

    2001.5.21

    版數:

    728

    • 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電子商貿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由於資訊科技迅速發展而出現的電子商貿,日後將成為企業的重要貿易方式,所以必須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電子商貿補充課程,以向取得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以及深造的機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電子商貿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條所指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凡完成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成績及格,並取得該專科學位者,均可報讀本電子商貿補充課程。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電子商貿補充課程 學術教學編排

    1.學術範圍:商貿及資訊;

    2.專業範圍:電子商貿;

    3.課程之正常期限:一年;

    4.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42學分,及各必修科成績合格;

    5.授課語言:英文。

    ———

    附件二

    電子商貿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研習計劃(一) 學期 3 3
    資料庫管理系統 學期 3 3
    人力資源管理 學期 3 3
    全面優質管理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一)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一)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21

    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學時
    研習計劃(二) 學期 3 3
    多媒體程式開發 學期 3 3
    運籌學 學期 3 3
    國際市場管理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一)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一) 學期 3 3
    選修科(表二) 學期 3 3

    本學期總學分:21

    補充學年總學分:42

    選修科目表一

    微型電腦系統
    操作系統
    人工智能
    資訊管理系統
    電子商貿項目管理
    電腦繪圖
    電腦輔助設計
    資訊法
    電子政府

    註:學員不可重複選修電子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第三學年已完成之科目。

    選修科目表二

    領導理論與才能
    策略管理
    企業行為與團隊管理
    貿易理論與政策
    勞資關係
    中國市場策略
    企業道德
    企業環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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