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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53

  • 核准財政局的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四款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財政局之標誌

    一、核准財政局之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該標誌的色彩及特徵按上款所指附件的規定,亦得使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在刊登翌日開始生效,財政局得繼續使用含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之印件。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以深綠色為邊之正方形及底部填滿淺綠色。正方形內由兩深綠色環形組成,在其之間寫上DSF字樣。

    在正方形(式樣一)的外下方及正方形(式樣二)的外右方,係財政局之中文字樣,其下方則為財政局之葡文字樣。該標誌(式樣三)沒有任何一種字樣亦可使用。

    顏色之詳細說明:

    深綠色—— C=100% M=0% Y=60% K=38%

    淺綠色—— C=12% M=0% Y=7% K=4%

    字樣之詳細說明:

    中文:以黑色華康粗黑體書寫財政局

    葡文:以黑色“Lucida Sans”書寫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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