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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172

  • 發行並流通以「聖保祿大教堂奠基四百週年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聖保祿大教堂奠基四百週年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50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5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50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172

    • 核准及執行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393,035,800.00 (叁億玖仟叁佰零叁萬伍仟捌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收入預算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開支預算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 馬許願教授——副校長 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 黎日隆

    法規:

    第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182

    • 核准及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300,989,000.00(叁億零玖拾捌萬玖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

    單位: 澳門幣

    開支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區志強,Ulisses Julio Freire Marques

    法規:

    第2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190

    • 核准及執行審計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11/1999號法律 - 通過《審計署組織法》。
  • 第8/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審計署部門的組織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審計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33,983,000.00(叁仟叁佰玖拾捌萬叁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審計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審計署,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審計長 蔡美莉

    開支預算

    審計署,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審計長 蔡美莉

    審計署人員編制

    法規:

    第2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196

    • 核准及執行郵政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六日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損益預算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區惠華,劉惠明,陳念慈,艾衛立

    二零零二年投資預算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區惠華,劉惠明,陳念慈,艾衛立

    法規: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202

    • 關於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三個臨時判給事宜。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第26/2001號行政法規 - 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
  • 第2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將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數目定為三個。
  •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三個臨時判給事宜。
  • 第7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接納由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三個供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 第14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接納由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三個供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 第14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接納由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三個供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  
    相關類別 :
  •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透過第2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展開了一項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的數目為三個,與此同時,亦核准了有關競投方案。

    共十八家參與競投公司的標書獲接納。

    經過諮詢及磋商階段,“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以下簡稱“競投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了一份按照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八)項及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而編製的具說明理由的報告書,以便適用第16/2001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十二條第七款的規定。

    一、經考慮競投委員會所提交具說明理由的報告書的內容,其依據獲得本人的贊同,此外,尤其考慮到載於該報告書的結論及建議部分,認為下列參與公開競投的公司所提交的標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最為有利,現將三個供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臨時判給該等參與競投公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永利渡假村(澳門) 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二、為按照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七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在需要時招回參與競投公司的目的,以及按照競投方案第24.2款的規定,現順序排列出第四、第五、第六位的未獲臨時判給的參與競投公司:

    第四位——MP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位——MGM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位——澳門麗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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