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2

刊登日期:

2002.6.12

版數:

2625

  • 解除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一名理事會理事兼副理事長的職務。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林詩敏學士本人之要求,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起,解除其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和副理事長之職務。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4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2

    刊登日期:

    2002.6.12

    版數:

    2625

    •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一名具執行職能的理事。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該中心理事會理事戴建業學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具執行職能之理事,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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