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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2

刊登日期:

2002.6.17

版數:

719-723

  • 在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中心開設基礎課程和英語密集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廢止八月十四日第234/95/M號訓令。
廢止 :
  • 第234/95/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4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中心開設基礎課程和英語密集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廢止八月十四日第234/95/M號訓令。
  • 第8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基礎課程及英語密集課程的畢業證書新式樣——廢止第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類別 :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四日第234/95/M號訓令核准了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現有必要開設一項新的課程及有關學習計劃,以配合現今實況,並鑑於教學方面對英語認識的要求愈來愈高,故另須開設英語密集課程,以便能與該大學目前所開辦之課程有更佳之銜接。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中心開設基礎課程和英語密集課程。

    二、核准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中心之基礎課程及英語密集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報考基礎課程者,須具備十一年級之學歷。

    四、報考英語密集課程者,須具備十二年級之學歷。

    五、為著一切效力,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中心之基礎課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同於十二年級之學歷。

    六、學生完成上述課程,且通過各必修及選修科者,獲頒發證書。

    七、廢止八月十四日第234/95/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基礎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1.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

    36學分,分配如下:

    1) 24學分來自以下必修科目

    科目 學分
    英語 (1) 6
    數學 (2) 6
    中文 (3) 6
    電腦概論 3
    研究入門 3
    總學分 24

    (1)學生需參加英語分班試來決定列於課程計劃內之語言程度。

    (2)學生應根據其數學程度及按照擬升讀的學院之入學要求修讀數學之程度(預科數學、數學B或A)。

    (3)學生應根據其中文程度及按照擬升讀的學院之入學要求修讀中文之程度(中文、中國語言文化或應用中文)。

    如學生未具有中文教育基礎,學生可修讀其他科目,但須得到預科課程中心學術委員會的批准。

    2)12學分來自選修科目,其中一門必須屬於附件五內之科技、社會科學與文化或商科範疇,其餘選修科目可於同一附件或附件三內之科目選修(英語科目除外)。

    2. 課程期限:一年

    3. 授課語言:主要授課語言為英語,中文科以中文授課,葡文科以葡文授課。

    ———

    附件二

    英語密集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1.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

    36學分,分配如下:

    1) 18學分來自英語科目

    必修科目 學分
    基礎英語閱讀技巧I/II 6
    基礎英語寫作技巧I/II 6
    基礎英語聽說技巧I/II 6
    總學分 18

    2) 18學分來自選修科目

    學生雖在選修科目的範疇方面沒有限制,但其所選修的科目應與擬入讀的學院所授的課程相應。

    2. 課程期限:一年

    3. 授課語言:主要授課語言為英語,中文科以中文授課,葡文科以葡文授課。

    ———

    附件三

    基礎課程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中文I 必修 4 3
    中文II " 4 3
    中國語言文化I " 4 3
    中國語言文化II " 4 3
    應用中文I " 4 3
    應用中文II " 4 3
    英語一階I " 5 3
    英語一階II " 5 3
    英語二階I " 5 3
    英語二階II " 5 3
    英語三階I " 5 3
    英語三階II " 5 3
    英語四階I " 5 3
    英語四階II " 5 3
    英語五階I " 5 3
    英語五階II " 5 3
    預科數學I " 4 3
    預科數學II " 4 3
    數學B I " 4 3
    數學B II " 4 3
    數學A I " 4 3
    數學A II " 4 3
    電腦概論 " 3 3
    研究入門 " 3 3

    *學期制科目

    附件四

    英語密集課程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基礎英語閱讀技巧I 必修 5 3
    基礎英語閱讀技巧II " 5 3
    基礎英語寫作技巧I " 3 3
    基礎英語寫作技巧II " 3 3
    基礎英語聽說技巧I " 2 3
    基礎英語聽說技巧II " 2 3

    附件五

    選修範疇 / 科目

    範疇 /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科技範疇      
    程式編寫導論 選修 3 3
    化學I " 4 3
    化學II " 4 3
    物理學I " 4 3
    物理學II " 4 3
    社會科學與文化範疇      
    澳門政治行政制度I " 3 3
    澳門政治行政制度II " 3 3
    中國文明史I " 3 3
    中國文明史II " 3 3
    經濟及公共事務I " 3 3
    經濟及公共事務II " 3 3
    西方哲學與歷史I " 3 3
    西方哲學與歷史II " 3 3
    商科範疇      
    商業導論 " 3 3
    管理學入門 " 3 3
    其他範疇      
    初階普通話 " 4 3
    進階普通話 " 4 3
    高階英語寫作技巧I " 3 3
    高階英語寫作技巧II " 3 3
    語言學導論 " 3 3
    英國文學導論 " 3 3
    葡語I " 4 3
    葡語II " 4 3
    葡萄牙語言文化I " 4 3
    葡萄牙語言文化II " 4 3
    密集葡語I " 8 5
    密集葡語II " 8 5

    備註:英語密集課程之學生可選修基礎課程學習計劃內的科目(英語科目除外)。

    法規:

    第4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2

    刊登日期:

    2002.6.17

    版數:

    723-724

    •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所有人“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其擬開辦的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目的是培養熟悉該領域的專業人才。

    考慮到課程的學習計劃、學位的認可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5/99/M號法令修訂之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核准之由該大學頒授碩士和博士學位方式規章的規定。

    基於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 ─SIEFEDIS”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課程有關學科的授課期限為十五個月。

    三、根據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博士學位答辯係以對原創論文進行公開討論之方式為之;如適用之規範有所規定,得進行其他附加考試。

    四、博士學位考試方式是按上款所述法規第二十一條的規章而訂定。

    五、修讀者應於完成論文及答辯後之六個月內提交有關專題報告。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 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期限(月) 學分
    評估管理知識 32 3 20
    商業政策 32 3 20
    研究計劃及方法 48 3 30
    文獻探討 48 6 30
    論文 個別論文指導 15 150
    論文專題報告    個別論文指導 6 50
    合計 160 36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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