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條文的要求,江超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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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梁達民及區玉玲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秘書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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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摘錄關於以雙方同意,解除鍾錦鋒之編制外合同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技術輔導員,……”

應改為:“ 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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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批示如下:

梁詠文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私人秘書,為期兩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和十一日批示如下:

丘曼玲學士及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顧問,首位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為期兩年,次位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將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以批示核准之二零零二年廉政公署本身預算第01/CCAC/2002號預算修改刊登如下:

第 01/CCAC/2002號預算修改

編號

名稱

增加

取消

 

經常性支出

 

 

01-00-00-00

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1,093,000.00

01-01-02-01

報酬

$500,000.00

 

01-01-03-02

年資獎金

$3,000.00

 

01-01-05-01

工資

$500,000.00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4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5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200,000.00

 

02-02-03-00

彈藥,爆炸品及花炮

$10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8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0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5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2-01-01

退休補償

$500,000.00

 

04-01-02-01-02

撫恤補償

$7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撥款

 

$1,100,000.00

 

總額

$2,193,000.00

$2,19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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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公署——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Miguel António da Rocha Lopes、高華郁及林長容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熟練工人,編號984911及995281,薪俸點為170及160,最後一位為第二職階助理員,編號984941,薪俸點為11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七月五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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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更 正

因本部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645頁的議決摘錄中,有關本部門兩名一等公關督導員的確定委任之事宜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ei Oi Chi de Sousa”

應改為:“Lee Oi Chi de So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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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Eduardo Alberto de Jesus 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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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及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譚健強——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應其本人的要求,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返回原機關。

孔潔心——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儉——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何暉妍——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Ângela Silveira de Souza——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麥永泉——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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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鄭任山,首席翻譯員,以及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鄭麗嫻、鄭亞洲、陳裕富及陳煥芬,一等翻譯員,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首位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其餘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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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José Chu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譚宗騏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海島公證署公證員第一職階郭健雄學士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出生登記局局長第一職階陳彥照學士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轉入海島公證署人員編制,職級為公證員第一職階。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周金歡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80,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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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盧志強,第四職階照相平版拼版員,余健華,第二職階助理員,皆為本局散位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其所屬的職務,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何日明,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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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Ana Sofia Bomba Carreira學士為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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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照本署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舉行之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出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有限期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分別委任朱焯信學士、汪雲學士、賴健豪學士及Júlio Santos de Almeida學士為本署文化設施處處長、環境衛生處處長、運輸事務處處長及財務處處長,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且基於該等員工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和第三款規定,保留其公務員身份,故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委任 Silvie Lee Lai Jacinto 學士、郭華好學士、黎煥泓學士、梁冠峰學士及黃玉葉學士為本署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稽查處處長、自然護理處處長及翻譯處處長,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以下人員為本署各部門主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所擔任之職位如下:

容志成學士、吳秀虹學士、伍秉賢學士、潘永華學士、麥儉明學士、Luís Correia Gageiro學士、陳日鴻學士、鄧惠蓮學士、儉儀楊學士、馬錦強學士、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學士及Maria Leong Madalena副學士,分別為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衛生監督部部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園林綠化部部長、道路渠務部部長、交通運輸部部長、財務資訊部部長、市民事務辦公室部長、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文化康體部部長、建築及設備部部長及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詠嫻學士、梁玉鑽學士、陳孝永學士、麥肇鵬學士、馬榮釗學士、梁永安學士、江詩琪學士、Albertina Maria Jorge學士、劉俊標學士、蔡志雄學士、楊成朔學士、Albino de Campos Pereira學士、劉如堅學士、李春梅學士、羅永德學士、何根學士、蘇冠濤學士、何萬謙學士、羅志堅學士、謝國漢學士、郭小麗學士、郭昌弼學士、黃寶儀學士、João Pedro de Sá Coimbra 學士、Daniel Peres Pedro副學士、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Nelma Wong Morais Alves及衛鳴吳,分別為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公園處處長、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綠化處處長、工場及庫存處處長、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財產及採購處處長、資訊處處長、文化活動處處長、文娛康體處處長、街市事務處處長、小販事務處處長、行政執照處處長、設計處處長、建設處處長、設備處處長、渠務處處長、道路處處長、駕駛執照處處長、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化驗所處長、公民教育及資詢處處長、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車輛事務處處長、行政處處長、澳門文化中心處長及澳門藝術博物館處長。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侯炳祺,獲准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錫養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Teresa Severina Chan do Rosário,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Carmelinda Francisca Botelho dos Santos,薪俸315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李國威學士,薪俸60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化驗所: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恩海學士,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歐永萌,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美寶學士,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胡應權,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趙陽,獲准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道路渠務部:

第一職階一等、第三職階二等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鄧培邦、李忠發及崔偉松,薪俸分別為305、290及29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五月十九日及四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趙龍恩學士,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偉雄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阮若川,薪俸分別為260及29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及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翁健生學士,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澳門藝術博物館: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馬麗貞,薪俸42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浩星,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鄒志全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李璐,薪俸分別為330及230點,皆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鄭惠鴻,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蘇中強,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技術輔助辦公室: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玉珠,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Alexandra Paula Costa Mendes,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林美瓊,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曹慧怡,以及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思遠,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350及29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雪冰,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炳雄學士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永強學士,薪俸分別為650及48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及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鍾國樑,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三等文員Maria Brígida Juliana de Jesus,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興隆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謝瑞璇,薪俸分別為230及22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員工黃碧霞、何朝達學士及高春芳學士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首位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其餘兩位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五月五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諮詢委員會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淑儀,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伍綺紅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潤駒,薪俸分別為365及290,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Nor Mahomed,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arlos 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學士,薪俸625點,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Bebiana Preciosa Godinho,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伍權耀、何淑儀、Ivone Leong及盧寶菊,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許沛鏗及陳佩君,薪俸305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澳門藝術博物館: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翁金燕,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Maria Isabel do Rosário Vicente學士,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李德勝,薪俸315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Rie Yamanaka,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甘志威,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譚仲強,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杜德明學士,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周富祥學士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復業學士,薪俸分別為600及54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Filomeno Querobino Vás、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國強及陸耀華,首位薪俸為255點,其餘兩位薪俸為23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六月十三日及六月七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少峰學士,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于文茵,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員工張麗冰及任悅超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為275及205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及六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文員Sónia Alves Rodrigues,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除最後一位為期兩年外,其餘皆為期一年:

化驗所第三職階二等化驗所調劑師Agostinho Chan,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譚植桓及何發堂,薪俸335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助理技術員蕭志強、李子傑及詹烱雄,首位為第三職階,薪俸220點,其餘兩位為第一職階,薪俸195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六月二十二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胡文輝,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五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鼎志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鼎志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稐,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作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三職階首席文案蘇碧莉及財務資訊部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Maria Florinda Cardoso,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535及29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交通運輸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tónio dos Reis Gomes學士,薪俸625點,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譚煥新,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文華,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劉秋伊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鄭麗瓊,薪俸分別為230及195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Sérgio Augusto Pereira Mendes de Miranda學士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蔣暉學士,薪俸分別為650及455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顏綺裳,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黃智滔,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張艷蘭,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作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志全,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Raquel Maria Lobato de F. P. da Silva,獲准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31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Helder Jorge Martins Nogueira de Almeida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作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文員梁嫦娥,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區少珍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Noel Augusto Dias Pedro,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195及205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Sandra Maria Oliveira dos Mártires Pereira之要求,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九日起終止其編制外合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伍峻嶺,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205點, 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Jorge Manuel Fragoso Rebelo de Mesquita,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三職階,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飲食場所“大眼仔咖啡美食(2)”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獲發給第22/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馬樹明。該店位於馬六甲街64號至70號澳門國際中心第一幢地下A,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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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雄興軒美食”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獲發給第23/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林偉峰。該店位於和樂大馬路46號地下及閣樓D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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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 金富瑤美食(麵店)”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獲發給第24/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區啟棠。該店位於雅廉訪大馬路72號A地下及閣樓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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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東大門韓國料理”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獲發給第25/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 Chung Jong Hyun。該店位於仙德麗街484號及486號地下及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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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君皇粥麵咖啡”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獲發給第27/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劉少強。該店位於沙嘉都喇賈罷麗街11號D地下及閣樓D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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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盛記白粥”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給第29/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梁慶裕。該店位於巴波沙大馬路264號,268號及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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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飛萬里食館”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獲發給第30/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飛萬里進出口商有限公司。該店位於宋玉生廣場323號獲多利商業中心S 舖地下及閣樓(第9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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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墨西哥咖啡美食”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獲發給第31/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 Helder Lam Brito da Rosa。該店位於倫斯泰特大馬路51號及柏嘉街364號地下及一樓A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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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利盛美食(2)”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獲發給第32/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徐洪。該店位於菜園路71號地下AE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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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思豪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碧玲學士,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批准給予“龍華製衣廠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營業稅之豁免,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副局長 羅銳榮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世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Carlos Miguel de Brito Amaral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一等翻譯陳浩柏、Mélida de Assis Jorge 及譚志成,獲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三等文案李金榮,獲委任為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案;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一等助理技術員羅佩蓮、張素琴、王彩云及何鄭詠詩,獲委任為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偉君,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七日。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兆光在本局擔任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雲大恩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起續期兩年,並更改合約第三條款,轉入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達祺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70點,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配合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錦榮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30點,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配合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美雲及黃婉兒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經濟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湯煜培,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69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滿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規定,確定委任張勝崙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確定委任梁佩欣及周文達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四條之規定,批准與首席技術輔導員鄭嘉妍及黃婉華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分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轄下財政管理處會計科科長及行政暨預算管理處審計科科長一職,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及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與關偉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與區美燕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確認的衛生局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Rui Manuel Domingues Calado 學士,本局第三職階公共衛生主任醫生—— 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個月。

按照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雅晶、區德偉、陳文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107、M-1108、M-1109。

———

王敏芝——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308。

———

按照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穎瑜——應其要求,取消第E-122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余彩霞——應其要求,取消第E-120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穆岱明——應其要求,暫停第M-099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的批示:

鄭成業學士及梁玉萍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續任為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及求診者處處長,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專科醫生Maria Mavilde Moreira之要求,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其個人工作合約。

按照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美意——應其要求,取消第E-119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陳曉錦——恢復第M-105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陳志容——獲准許從事診療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08。

———

加拿大健康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澳門新馬路99號南華商業大廈6樓608室,執照編號是:AL-0029。

———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批示:

梁祐澄碩士及陳淑慧學士,上述兩位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三階段中葡中學教師,阮佩賢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三月六日第13/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中首位作為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及後兩位作為副校長之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惠賢馮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以及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路環中葡小學校長之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陳繼春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聞李嘉麗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 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 號法令第十二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鄺偉明學士及黃曉濤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晉升為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梁錦輝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以便其擔任薪俸點為430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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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規定,劉美儀學士、黃潔碧學士及Ana Maria Steyn Alves Catarino學士在本局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首位為歷史檔案館館長,其餘兩位分別為澳門暨總書庫組組長及研究、文獻暨宣傳處處長,各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七月十九日及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方漢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鄭震邦,舞台監督;

謝瑋琳、施為民、汪藍及汪加,小提琴聲部樂師;

Hu Pengling、黎嘉聯及蘇家軍,中提琴聲部樂師;

鄺葆莉,大提琴聲部樂師;

李夏茵及徐宏波,低音提琴聲部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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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麥潔群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a Costa Alves——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發出執照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b)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會展餐廳”餐廳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獲發准照第408/2002號,持牌人為“信德——S.T.(旅遊塔)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及英文名稱為“Shun Tak—S.T. (Macau Tower) Food & Beverage Service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葡文名稱為“Exposição”,其英文名稱為“Convention Kitchen”,位於澳門南灣新填海區第一地段D 區(澳門會展娛樂中心和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四樓(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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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Teresa Pinto de Almeida Chaves Almeida及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 的編制外合同,分別獲續期兩個月(首位)及一年(第二位),皆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華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趙小青、林樹培及周少梅,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八月一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陳秀芳及黃佩儀,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董美玲及朱衛智,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梁曉君,續聘為第四職階第一職等護士,薪俸點為385;

鄧冬梅、Deliciosa Maria Pereira Coutinho、楊麗貞及李瑞儀,續聘為幼稚園教師,首位為六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55,第二位為三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最後兩位為三級,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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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繆烱鈺學士,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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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羅德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鮑正行——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三十九條及表二的規定,以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為本學院第四職階二級廚師,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任林家妍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呂劍英、陳志堅及謝炳森——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e)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為本學院工作人員,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七月一日及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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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陳美霞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3.07.00.03

2005東亞運動會宣傳及推廣

 

2,300,000.00

04.02.02.04

國際及科學會議

360,000.00

 

04.02.02.05

籌辦體育賽事

3,040,000.00

 

04.02.02.06

籌備及參加2002年亞運會

 

2,300,000.00

07.06.00.00

各項建設

1,200,000.00

 

 

總數

4,600,000.00

4,600,000.00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羅德安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的批示摘錄內,關於二零零二年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有不正確之處,現再重新刊登該批示摘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批示核准並經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於六月十七日確認: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3.09.01.99

其他特別計劃

5,000,000.00

 

04.02.02.02

參與地區及國際賽事

2,300,000.00

 

04.02.02.09

其他特別及個別資助

500,000.00

 

05.04.00.03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7,800,000.00

 

總數:

7,800,000.00

7,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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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羅德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Anacleto dos Santos Cunha e Melo、Fernando Manuel Mendes da Costa及Margarida Maria Vieira Crespo,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並配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附件二第二點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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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鄧耀勝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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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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