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0

  • 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
相關法規 :
  • 更正 -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3號行政官批示。
  •  
    私營機構 :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並根據適用的特許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馮美蓮學士為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有關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 $6,600.00元(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0

    • 將政府駐澳門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李鎮東工程師作為政府駐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0-351

    • 將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適用的特許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韋海揚學士作為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1

    •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b)項、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 工程師作為政府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1

    •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趙鎮昌學士作為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2

    • 終止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馮美蓮學士為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委任。

    二、委任黃蔓葒學士為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期限按照有關章程之規定。

    三、本批示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2

    •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擔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2-353

    • 將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鄭世傑擔任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3

    • 將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即發彩票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Maria Isabel Fonseca Monteiro Pinheiro de Lima擔任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53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訂定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之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私營機構 :
  •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及“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訂定的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之公證契約。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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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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