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0/2003

刊登日期:

2003.3.5

版數:

841-843

  • 命令公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阿富汗局勢的第1452﹝2002﹞號決議。
相關法規 :
  • 第9/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082(2012)號決議。
  • 第23/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253(2015)號決議。
  • 第24/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255(2015)號決議。
  • 第6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及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生成的名單,以及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更新。
  • 第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368(2017)號決議。
  • 第12/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及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成的名單。
  • 第8/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在根據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中增列1名個人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 第9/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21/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在根據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委員會在制裁名單中增列1名個人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 第23/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3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49/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13/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18/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21/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37/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15/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第3/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第15/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第18/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第20/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第21/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令公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阿富汗局勢之第1452(2002)號決議的正式中文文本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第1452(2002)號決議

    2002年12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467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號、2000年12月19日第1333(2000)號、2001年7月30日第1363(2001)號和2002年1月16日第1390(2002)號決議,

    表示決心促進按照聯合國有關決議履行反恐怖主義的義務,

    重申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決議,並重申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根除恐怖主義的國際努力,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267(1999)號決議第4(b)段和第1390(2002)號決議第1和第2(a)段的規定不適用於經有關國家決定屬於下列情況的資金及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

    (a)為基本開支所必需,包括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貸款、藥品和醫療、稅款、保險費以及水電費,或者專用於支付合理的專業人員費用和償還與提供法律服務有關的費用,或常規持有或維持凍結的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所需要的規費或服務費,但需有關國家先將酌情授權動用這類資金、資產或資源的意圖通知第1267(1999)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而且委員會在收到該通知後48小時內沒有決定反對;

    (b)為特殊開支所必需,但需有關國家將這類決定通知委員會並獲委員會批准;

    2. 決定所有國家可以允許將下列款項加進第1267(1999)號決議第4(b)段和第1390(2002)號決議第1和第2(a)段規定制約的帳戶:

    (a)這些帳戶應得的利息或其他收入;或

    (b)根據這些帳戶受到第1267(1999)號、第1333(2000)號或第1390(2002)號決議規定的制約之日以前產生的合同、協定或義務而應得的付款,

    但是任何這類利息、其他收入和付款繼續受上述規定的制約;

    3. 決定委員會,除了第1267(1999)號決議第6段和第1390(2002)號決議第5段所述任務之外,應:

    (a)維持並定期增補一份已通知委員會打算在執行有關決議時適用上文第1(a)段的規定,而且委員會對此沒有決定反對的國家的名單;以及

    (b)審議並酌情批准關於上文第1(b)段所述特殊開支的請求;

    4.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第1267(1999)號決議第4(b)段的例外規定不再有效;

    5. 促請會員國在執行第1373(2001)號決議時充分顧到上文所述各項考慮;

    6.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