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3

刊登日期:

2003.3.12

版數:

1031-1032

  • 指定澳門大學為負責管理及登記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名——“.mo”的實體。
相關法規 :
  • 第24/2002號行政法規 - 訂立准入及從事經營提供互聯網服務的業務的制度。
  • 第1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指定澳門大學為負責管理及登記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名——“.mo”的實體。
  • 第31/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指定澳門大學為負責管理及登記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名 ——《.mo》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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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互聯網服務 - 郵電局 - 澳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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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指定澳門大學為負責管理及登記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名-“.mo”的實體,為期三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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