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3

刊登日期:

2003.4.9

版數:

1531

  • 將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信德中旅澳門輪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黃錦輝學士作為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執行有關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6,600.00元(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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