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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03

刊登日期:

2003.5.26

版數:

535-538

  • 核准各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45/95/M號法令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 更正 - 第4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培訓課程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三十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下列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請查閱:更正

    一、酒店運作證書課程;

    二、酒店管理文憑課程;

    三、會展及旅遊運作證書課程;

    四、會展及旅遊管理文憑課程。

    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件附件內,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酒店運作證書課程

    一、入學要件:

    (一)高中畢業及通過入學考核;或

    (二)年滿二十五歲、具有酒店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及通過入學考核;

    二、課程期限:二個學期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40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前堂服務 必修 5 5
    房務 " 4 4
    英語I " 4 4
    普通話I " 4 4
    澳門旅遊及酒店業 " 3 3

    總學分

    20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餐飲服務 必修 5 5
    顧客服務 " 4 4
    會展業概論 " 3 3
    英語II " 4 4
    普通話II " 4

    4

    總學分

    20

    附件二

    酒店管理文憑課程

    一、入學要件:完成酒店運作證書課程

    二、課程期限:二個學期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40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管理學原理 必修 3 3
    會計學概論 " 3 3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普通話III " 4 4
    英語III " 4 4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總學分

    20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餐飲管理 必修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房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普通話IV " 4 4
    英語IV " 4 4
    總學分 20

    附件三

    會展及旅遊運作證書課程

    一、入學要件:

    (一)高中畢業及通過入學考核;或

    (二)年滿二十五歲、具有會展及旅遊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及通過入學考核;

    二、課程期限:二個學期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38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I 必修 4 4
    普通話I " 4 4
    澳門旅遊及酒店業 " 3 3
    會展業概論 " 2 2
    酒店服務I " 4 4
    會展協調及規劃 " 3 3
    總學分 20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II 必修 4 4
    普通話II " 4 4
    會展及旅遊優秀管理模式 " 3 3
    市場學概論 " 3 3
    酒店服務II " 4 4
    總學分 18

    附件四

    會展及旅遊管理文憑課程

    一、入學要求:完成會展及旅遊運作證書課程

    二、課程期限:二個學期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40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III 必修 4 4
    普通話III " 4 4
    會計學概論 " 3 3
    會展及旅遊市場學 " 3 3
    旅遊目的地管理 " 4 4
    旅遊法規 " 2 2
    總學分 20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IV 必修 4 4
    普通話IV " 4 4
    風險管理 " 3 3
    特別會展項目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總學分 20

    法規:

    第4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03

    刊登日期:

    2003.5.26

    版數:

    538-540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三年制英語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 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英語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基礎英語(一) 60
    VOA新聞聽力技巧 60
    英語語音 60
    英語口語 60
    英語泛讀 60
    英語語法 6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基礎英語 (二) 60
    BBC新聞聽力技巧 60
    英語當代文選 60
    英語演講與辯論 60
    經貿英語視聽說 60
    經貿英語閱讀 60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經貿英語寫作 60
    基礎日語 60
    日語閱讀 60
    日語聽力 60
    中級英語 60
    英語應用文寫作 6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九月

    *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的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的其他法例對相應的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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