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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48

  • 訂定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給予的士駕駛員經濟援助的申請期限
相關法規 :
  • 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批給一筆須償還的援助款項予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疫情影響經營狀況的的士駕駛員,為其提供緊急經濟援助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衛生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給予的士駕駛員經濟援助的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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