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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0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5/2004

刊登日期:

2004.4.12

版數:

587

  • 訂定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相關法規 :
  • 第3/2004號法律 - 行政長官選舉法
  • 第10/2004號行政命令 - 訂定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 第8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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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選舉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0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4號法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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