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4

刊登日期:

2004.4.14

版數:

196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作為與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簽訂合辦法律草擬深化課程的協定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碩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簽訂合辦法律草擬深化課程的協定。

    二、本批示所指之轉授權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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