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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04

刊登日期:

2004.11.22

版數:

1999-2000

  • 修訂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
相關法規 :
  •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和設備的一般使用規定——若干廢止。
  • 第2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重新公佈經第99/2002號、第17/2003號、第84/2003號、第10/2004號及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以及核准新的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運動場收費表。
  •  
    相關類別 :
  • 體育運動設施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訂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增加列入塔石體育館一項。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8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04

    刊登日期:

    2004.11.22

    版數:

    2000

    • 更改經第5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華南師範大學中文專業課程的名稱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第5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中文專業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使華南師範大學三年制中文專業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5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華南師範大學三年制中文專業課程的名稱更改為漢語言文學 (中文)專業課程。

    二、課程的學習計劃並無修改。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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