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29

版數:

869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利(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法規:

    第8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31

    版數:

    8760-8761

    •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成員,任期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關法規 :
  • 第17/88/M號法律 - 核准印花稅章程並核准印花稅稅率及繳付方式。
  • 第8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成員,任期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62/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設立不動產第二估價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印花稅》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以及經八月四日第9/97/M號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號法律第15/2000號行政法規第8/2001號法律第18/2001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選委員:劉榕及趙旅平。

    候補委員:鍾景元及黃景棠。

    地產界代表(正選):劉藝良。

    地產界代表(候補):陳隆成。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劉永誠。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梁竟成。

    正選秘書:陳民華。

    候補秘書:林思敏。

    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黃如楷。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張偉基。

    正選秘書:吳家倩。

    候補秘書: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

    三、本批示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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