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79

  • 委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委員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事宜--撤銷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八至第十一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g)項及第九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尤端陽為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2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80

    • 續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委員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事宜--撤銷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八至第十一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g)項及第九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施綺蓮學士為教育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二、本批示的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2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大堂巷七號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易潔清潔服務公司”簽訂為大堂巷七號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2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大堂巷七號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宏遠護衛有限公司”簽訂為大堂巷七號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2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8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安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2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8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2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6

    版數:

    2081-208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及何東分館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宏遠護衛有限公司”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及何東分館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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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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