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5

刊登日期:

2005.8.3

版數:

5142-5143

  • 任命兩名人士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廢止 :
  • 第48/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任命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廢止五月四日第41/SEF/2001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由澳門保險公會建議,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胡橋先生及陳新濤先生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廢止第48/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