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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006

刊登日期:

2006.1.23

版數:

86-88

  • 修改《歷史檔案館規則》。
相關法規 :
  • 第183/89/M號訓令 - 核准歷史檔案室章程事宜--撤銷五月十五日第75/82/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澳門檔案館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月三十一日第183/89/M號訓令核准,並經九月十六日第171/91/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165/93/M號訓令修改的《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行文修改如下:

    “第七條

    (文獻的複製)

    一、歷史檔案館收藏的檔案文獻可為研究用途而進行複製,但另有訂定者除外。

    二、複製是以影印、縮微、攝影或電子轉錄方式進行。

    三、具商業用途的複製須預先簽訂合同。

    第九條

    (複製費)

    影印、縮微膠卷、透明正片、相片或電子轉錄的複製價目載於本規則的附表。

    第十一條

    (閱覽時間)

    歷史檔案館閱覽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星期六 ——下午一時至六時。”

    二、《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九條所指複製費價目表由本批示附件價目表取代。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經十月三十一日第183/89/M號訓令核准之《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九條所指之價目表

    影印
    規格 單價
    A4黑白 1元
    A3黑白 2元
    A4彩色 2元
    A3彩色 3元
    縮微膠卷
    規格 單價 全卷價 備註
    16mm 2元 650元 最低收費:50元
    35mm 2元 1,000元 最低收費:60元
    透明正片
    規格 單價 備註
    35mm 50元 最低收費:200元
    6cmx6cm 65 元 最低收費:200元
    相片
    規格 單價
    12cmx17cm或以下 40元
    20cmx30cm或以下 65元
    25cmx25cm或以下 90元
    電子轉錄
    規格 單價
    30M或以下圖像 90元
    3 0分鐘或以下的錄音/錄像 200元
    額外每30分鐘的錄音/錄像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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