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4/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6

刊登日期:

2006.3.15

版數:

2192

  • 將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及委任另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59/93/M號法令 -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任期將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八)項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續陳榮光及劉永誠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委任李偉斌為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非全職擔任職務的委員每月收取相等於已訂定給該委員會前任委員的報酬。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4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6

    刊登日期:

    2006.3.15

    版數:

    2192-2193

    • 將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的主席及委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59/93/M號法令 -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的任期將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八)項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續王守基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的任期,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延續黃志雄及葉炳權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委員的任期,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監事會主席和委員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及九十點的報酬。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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