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9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6

刊登日期:

2006.7.5

版數:

6889

  • 將擔任博彩委員會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一個對未來博彩業的發展和管理作出研究的專責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博彩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9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高德志(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碩士以兼任制度擔任博彩委員會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的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9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6

    刊登日期:

    2006.7.5

    版數:

    6889-6890

    • 將科技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廢止一月五日第1/98/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科技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十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科技委員會委員續任兩年,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起計:

    (一)唐志堅;

    (二)廖澤雲;

    (三)楊俊文;

    (四)吳亦新;

    (五)崔世平;

    (六)唐錫根;

    (七)李怡平;

    (八)山禮度;

    (九)韋輝樑;

    (十)潘婉儀;

    (十一)馬志毅;

    (十二)何猷龍;

    (十三)Manuel Santos;

    (十四)Filipe Santos;

    (十五)姚潤棠。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9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6

    刊登日期:

    2006.7.5

    版數:

    6890

    • 續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穗文學士續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9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6

    刊登日期:

    2006.7.5

    版數:

    6890

    • 續任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二條第三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陶永強工程師續任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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