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2

刊登日期:

2002.6.1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嘉樂庇總督大橋及澳門中區的數碼數據及攝錄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第二附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嘉樂庇總督大橋及澳門中區的數碼數據及攝錄系統」之保養服務合同第二附錄。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4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2

    刊登日期:

    2002.6.19

    • 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設立漁業諮詢委員會負責就促進漁業發展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 第4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漁民互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十)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作為漁業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一) 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冼志耀;
    (二)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何海威;
    (三) 澳門漁民互助會代表郭沛;
    (四) 澳門漁民互助會代表馮金喜;
    (五) 澳門鮮魚行總會代表蘇中興;
    (六) 澳門鮮魚行總會代表張國柱;
    (七) 何華添;
    (八) 黃國勝;
    (九) 余榮讓;
    (十) 李金平。

    二、本批示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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