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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06

刊登日期:

2006.11.27

版數:

1384-1387

  •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頒授學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基督宗教研究

    二、專業範圍:基督宗教研究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48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中文/葡文

    附件二

    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聖經學範疇      
    聖經研究入門 必修 3 3
    法律書與早期以色列 " 3 3
    先知 " 3 3
    希伯來聖經蘊含的智慧 " 3 3
    對觀福音 " 3 3
    宗徒大事錄 " 3 3
    保祿書信與他的神學 " 3 3
    若望福音與書信 " 3 3
           
    教會史範疇      
    教會史:教父時代 必修 3 3
    教會史:巨大分裂 " 3 3
    教會史:亞洲使命 " 3 3
    教會史:十九與二十世紀 " 3 3
    教會史:基督信仰在中國 " 3 3
           
    基本神學範疇      
    天主教與其他宗教的對話 必修 3 3
    基督宗教學入門 " 3 3
    美性神學 " 2 2
    基本神學:信仰與神學 " 3 3
    基本神學:啟示與傳統 " 3 3
           
    系統神學範疇      
    教父論 必修 3 3
    神論 " 3 3
    教會社會教義 " 3 3
    作人挑戰:為當代的基督人類學 " 3 3
    罪與得贖 " 3 3
    末世論:永恆與時間 " 3 3
    基督論 " 3 3
    教會論 " 3 3
    聖母論 " 3 3
    倫理神學 " 3 3
    聖事:聖洗、堅振與聖體 " 3 3
    治療聖事 " 3 3
    禮儀神學 " 2 2
    性與基督徒婚姻 " 3 3
           
    牧靈神學範疇      
    基督宗教之禮儀與音樂 必修 2 2
    普世基督宗教當代爭論 " 2 2
    教會:記憶、實踐與希望 " 3 3
    神學、靈修與倫理生活 " 2 2
    廿一世紀傳教學的新趨勢 " 3 3
    基督徒面對戰爭、和平與革命的態度 " 2 2
           
    天主教法典範疇      
    堂區牧靈與天主教法典 必修 3 3
           
    語言範疇      
    英語I 必修 3 3
    英語II " 3 3
    英語III " 2 2
    英語IV " 2 2
    英語V " 2 2
    英語VI " 2 2
    古典希臘文I " 3 3
    古典希臘文II " 3 3
    新約希臘文 " 3 3
    聖經希伯來語I " 3 3
    聖經希伯來語II " 3 3
           
    實踐工作      
    實習 必修 4 4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註:

    除科目“習作”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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