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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9/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52/2006

刊登日期:

2006.12.27

版數:

13316-13318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689(2006)號決議。
相關法規 :
  • 第3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521(2003)號決議
  • 第2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各種物資到利比里亞及入口自同一國家的物資
  • 第10/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579(2004)號決議。
  • 第2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607(2005)號決議。
  • 第13/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1647(2005)號決議。
  • 第38/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683(2006)號決議。
  • 第39/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689(2006)號決議。
  • 第12/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及西非局勢的第1731(2006)號決議。
  • 第2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31(2006)號決議。
  • 第8/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854(200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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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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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689(2006) 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決議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第1689(2006)號決議

    2006年6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46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利比里亞和西非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欣見自2006年1月以來,埃倫.約翰遜-瑟里夫總統在國際社會支持下,在重建利比里亞為所有利比里亞人謀福利方面,迅速取得了進展,

    讚揚瑟里夫總統、尼日利亞總統奧盧塞貢.奧巴桑喬採取行動,並讚揚國際社會其他各方發揮作用,將查爾斯.泰勒移交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

    欣見利比里亞政府在執行施政和經濟管理援助方案方面取得進展,該方案的目的是確保《全面和平協定》迅速得到執行,加快撤銷第1521(2003)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讚揚利比里亞政府承諾對該國林業資源實行透明管理,惠澤利比里亞人,並對木材部門進行改革,包括頒佈第1號行政令,宣佈所有所謂的伐林特許權無效;成立林業改革監測委員會(林業改監委);在林業發展局內任命一名國際徵聘的財務主任,在執行管理合同以確保木材業務的透明度方面取得進展;設立一個民間社會監督林業部門的機制;起草新的林業法律和條例,

    強調指出,由於沒有適當的林業立法,利比里亞木材部門的進展受阻,並敦促迅速通過必要的法律,

    注意到瑟里夫總統於6月10日宣佈,在利比里亞立法機構通過遵守2006年2月2日第1號行政令並符合林業改監委各項建議的林業立法前,暫停木材出口和新的伐木特許權的發放,

    歡迎利比里亞政府繼續與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合作,並注意到利比里亞在遵守金伯利進程的規定方面取得了進展,

    強調指出,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對於加強利比里亞全境的安全及幫助新政府在全國、尤其是在鑽石和木材產區及邊界地區確立其權力,仍然至關重要,

    注意到聯合國利比里亞問題專家小組2006年6月7日的報告(S/2006/379),

    審查了第1521(2003)號決議第6至第9段規定的措施和條件,並斷定目前所取得的進展未足以符合這些條件,

    審查了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和第11段規定的措施和條件,並斷定目前所取得的進展足以符合這些條件,

    強調決心支持利比里亞新政府,並鼓勵捐助者也這樣做,

    認定利比里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不延長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段的措施,這些措施規定會員國必須阻止原產於利比里亞的任何圓木和木材製品進口入境;

    2. 決定在九十(90)天後,審查第1段的決定,並表示除非安理會屆時得知林業改監委擬議的林業立法已獲通過,否則安理會決心恢復實行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段的措施;

    3. 敦促迅速通過林業改監委擬議的林業立法;

    4. 還決定第1521(2003)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措施應再延長六(6)個月,並由安理會在四(4)個月後進行審查,讓利比里亞政府有足夠時間建立一個透明、可由國際核查的有效的利比里亞毛坯鑽石貿易原產地證書制度,以期加入金伯利進程,並籲請利比里亞政府向第1521(2003)號決議第21段所設制裁委員會提供有關擬議制度的細節;

    5. 秘書長將根據第1647(2005)號決議第9段重新設立的專家小組的任期再延長六(6)個月,並請專家小組至遲於2006年12月15日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出其意見和建議;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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