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7

刊登日期:

2007.1.17

版數:

402

  •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Virgílio Valente學士擔任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7

    刊登日期:

    2007.1.17

    版數:

    402

    • 將政府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李鎮東工程師擔任政府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7

    刊登日期:

    2007.1.17

    版數:

    402-403

    •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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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潤中工程師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7

    刊登日期:

    2007.1.17

    版數:

    403

    •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b)項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擔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7

    刊登日期:

    2007.1.17

    版數:

    403-404

    • 續任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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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一)梁維特;
    (二)馬若龍;
    (三)梁文耀;
    (四)黃就順;
    (五)陳恩讚;
    (六)王志石;
    (七)陳錫僑;
    (八)何錦霞;
    (九)陳煒恆;
    (十)劉仕堯;
    (十一)彭為錦。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7

    刊登日期:

    2007.1.17

    版數:

    404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全職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1/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經濟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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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廖小明以定期委任方式全職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為期兩年。為著所有法律效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官職相當於載於該法規表一欄目一的副局長。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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