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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7

刊登日期:

2007.5.28

版數:

1077-1078

  • 禁止向黎巴嫩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武器和各類有關物資,以及禁止向黎巴嫩境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提供任何與提供、生產、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訓練或援助。
相關法規 :
  • 第5/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通過的有關中東局勢的第1701(2006)號決議。
  •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4/2002號法律 - 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將關於黎巴嫩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第1701(2006)號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鑒於上述決議已透過第5/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鑒於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所有會員國有義務執行安全理事會規定的制裁措施;

    鑒於有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再考慮到第4/2002號法律規定的制裁;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4/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隻或飛機向黎巴嫩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武器和各類有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和上述物項的配件,無論它們原產於何地。

    二、同時禁止向黎巴嫩境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提供任何與提供、生產、維修或使用第一款所列物項有關的技術訓練或援助。

    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禁令不適用經黎巴嫩政府或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批准的武器、有關物資、訓練或援助,亦不適用於供該部隊或供黎巴嫩武裝部隊使用的武器、有關物資、訓練或援助。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五、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黎巴嫩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6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7

    刊登日期:

    2007.5.28

    版數:

    1078

    • 許可修改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相關法規 :
  • 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氹仔新碼頭建造的承攬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聯營公司訂立「氹仔新碼頭建造的承攬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仍為$9,898,200.00(澳門幣玖佰捌拾玖萬捌仟貳佰元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199,600.00
    2006年 $ 6,598,800.00
    2007年 $ 1,099,800.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5.00.00.01、次項目8.052.033.03之撥款支付。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6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7

    刊登日期:

    2007.5.28

    版數:

    1079

    •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3,456,368.54(澳門幣壹仟叁佰肆拾伍萬陸仟叁佰陸拾捌元伍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旅遊學院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456,368.54
      總收入 13,456,368.54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3,456,368.54
      總開支 13,456,368.5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竹君——委員:李天碩,甄美娟,王美清,陳美霞

    法規:

    第16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7

    刊登日期:

    2007.5.28

    版數:

    1080-1083

    • 核准及執行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及第3/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51,245,000.00(澳門幣伍仟壹佰貳拾肆萬伍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收入名稱 金額
     

    經常收入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銀行存款 $ 75,000.00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2-00 共同分享  
    05-01-02-12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港務手續費 $ 13,000,000.00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 35,869,000.00
    05-05-00-00 私人 $ 0.00
     

    資本收入

     
    11-00-00-00 財務資產  
    11-11-00-00 短期借款——其他部門 $ 2,300,000.00
    11-14-00-00 中期及長期借款——其他部門 $ 0.00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1,000.00
      預算總計 $ 51,245,000.00

    支出預算

    經濟分類 支出名稱 金額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 320,000.00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100,000.00
    01-02-05-00-00 出席費 $ 10,000.00
    01-06-00-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00 啟程津貼 $ 10,000.00
    01-06-03-02-00 日津貼 $ 10,000.00
    01-06-03-03-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0,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7-00-00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 10,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 50,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5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0,000.00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6-00-00 招待費 $ 3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 100,000.0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0,000.00
    02-03-08-00-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50,000.00
    02-03-09-00-00 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1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100,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00 保險  
    05-02-01-00-00 人員 $ 5,000.00
    05-03-00-00-00 返還  
    05-03-00-00-99 其他 $ 1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00 投資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 50,000.00
    09-00-00-00-00 財務活動  
    09-01-00-00-00 財務資產  
    09-01-04-00-00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
    09-01-05-00-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09-01-05-00-99 其他 $ 40,000.000.00
      預算總計

    $ 51,245,000.00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於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委員: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港務局財政處處長 蕭錦明——委員:港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委員: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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