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7

刊登日期:

2007.8.29

版數:

7292

  • 調整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
相關法規 :
  • 第44/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金融情報辦公室財政預算修改的核准,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4/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該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由$144,908.00(澳門幣壹拾肆萬肆仟玖佰零捌元整)調整至$136,091.00(澳門幣壹拾叁萬陸仟零玖拾壹元整),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8/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7

    刊登日期:

    2007.8.29

    版數:

    729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9/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7

    刊登日期:

    2007.8.29

    版數:

    7293

    •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兩年:

    崔世昌;
    飛文基;
    姚汝祥;
    郭林;
    李萊德;
    莫志偉;
    王宗德;
    黃國勝;
    馮國康;
    林淑源;
    林日初。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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