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3/2007

刊登日期:

2007.12.31

版數:

1755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法老王宮殿娛樂場”、“英皇娛樂場”、“金龍娛樂場”、“巴比倫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部份被廢止 :
  • 第53/2011號行政命令 - 廢止第10/2002號及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兩間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負風險形式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地點經營兌換櫃台。
  • 第1/2022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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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置地娛樂場”、“英皇宮殿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022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022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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