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08

刊登日期:

2008.2.20

版數:

1141

  • 續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的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擔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08

    刊登日期:

    2008.2.20

    版數:

    1141

    • 終止澳門大學校董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曹其真工程師的請求,終止其校董會成員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08

    刊登日期:

    2008.2.20

    版數:

    1141-1142

    • 委任澳門大學議庭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曹其真工程師為大學議庭成員,任期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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