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31-2332

  • 撥予澳門監獄一常設基金。
已更改 :
  • 第9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調整澳門監獄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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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澳門監獄一項按照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載於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7,000.00(澳門幣壹萬柒仟元整);

    在該監獄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澳門監獄一項金額為$17,000.00(澳門幣壹萬柒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當其出缺或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若兩者皆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潘綺雯或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潘綺雯,當其出缺或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若兩者皆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二等技術員李德芬代任;

    委員:二等技術員鄧敏心,當其出缺或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二等技術輔導員劉嘉麗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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