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8

刊登日期:

2008.10.15

版數:

97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美化媽閣街、媽閣斜巷和鹹魚街行人道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梁炳照建築商簽署美化媽閣街、媽閣斜巷和鹹魚街行人道工程承攬合同。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4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8

    刊登日期:

    2008.10.15

    版數:

    97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災後復原中心”構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國際商業機器世界貿易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災後復原中心”構建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4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8

    刊登日期:

    2008.10.15

    版數:

    9780-978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文件管理系統安裝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國際商業機器世界貿易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文件管理系統(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安裝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