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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09

刊登日期:

2009.2.16

版數:

499-501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培訓課程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持有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者,均可報讀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30學分

    四、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視覺營銷及商店設計 " 3 3
    市場管理學 " 3 3
    公共關係 " 3 3
    零售及市場學管理專題研究 " 3 3

     

    法規:

    第2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09

    刊登日期:

    2009.2.16

    版數:

    501-603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培訓課程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管理

    二、 課程期限:三年

    三、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05學分

    四、 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普通話I/日語I/葡語I(1) " 3 3
    普通話II/日語II/葡語II(1) " 3 3
    會計學I " 3 3
    會計學II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實踐課I(2) " 3 -
    實踐課II(2) " 3 -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普通話III/日語III/葡語III(1) " 3 3
    普通話IV/日語IV/葡語IV(1) " 3 3
    零售學原理 " 3 3
    服務運作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3 3
    國際商業 " 3 3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市場推廣渠道及銷售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第三學年      
    普通話V/日語V/葡語V(1) 必修 3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3 3
    品牌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採購管理 " 3 3
    零售及市場學商業計劃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2) " 6個月 -

    註:

    (1)學生須選修其中一門語言科目。
    (2)學生須及格完成課程所設的實踐課I、實踐課II及實習。

    法規:

    第2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09

    刊登日期:

    2009.2.16

    版數:

    503-507

    •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20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城市大學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名稱為工商管理學士學位(BBA)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市場學

    (二)人力資源管理

    (三)財務管理

    (四)國際企業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企業學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年

    授課形式:面授形式(日間)

    授課語言:中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2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的科目,取得120學分。

    二、修讀載於附件二表二、表三、表四及表五已選專業範疇的科目,取得100學分。

    評核方法: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第一學年    
    會計學 必修 10
    微觀經濟學 " 5
    宏觀經濟學 " 5
    企業導論 " 5
    管理導論 " 10
    電腦導論 " 10
    企管數學 " 5
    英語(一) " 10
         
    第二學年    
    市場管理 必修 5
    中級會計學 " 10
    管理資訊系統 " 5
    組織行為 " 5
    財務管理 " 10
    營運管理 " 5
    人力資源管理 " 5
    商法 " 5
    英語(二) " 10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市場學專業範疇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10
    國際貿易 " 5
    商業倫理 " 5
    英語(三) " 10
    消費者行為 " 5
    品牌管理 " 5
    廣告學 " 5
    市場調研 " 5
         
    第四學年    
    組織變革 必修 5
    專題研究 " 5
    研究報告 " 10
    英語(四) " 10
    零售管理 " 5
    整合營銷溝通 " 5
    顧客關係管理 " 5
    市場策略 " 5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範疇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10
    國際貿易 " 5
    商業倫理 " 5
    英語(三) " 10
    招聘與甄選 " 5
    培訓與開發 " 5
    薪酬與福利 " 5
    績效管理 " 5
         
    第四學年    
    組織變革 必修 5
    專題研究 " 5
    研究報告 " 10
    英語(四) " 10
    工業關係 " 5
    人力資源策略與規劃 " 5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 " 5
    職業健康與安全 " 5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分
    財務管理專業範疇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10
    國際貿易 " 5
    商業倫理 " 5
    英語(三) " 10
    成本會計 " 5
    管理會計 " 5
    公司治理 " 5
    投資學 " 5
         
    第四學年    
    組織變革 必修 5
    專題研究 " 5
    研究報告 " 10
    英語(四) " 10
    企業財務 " 5
    金融學 " 10
    風險管理 " 5

    表五

    科目 種類 學分
    國際企業專業範疇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10
    國際貿易 " 5
    商業倫理 " 5
    英語(三) " 10
    跨文化管理 " 5
    國際企業管理 " 5
    國際組織研究 " 5
    物流管理 " 5
         
    第四學年    
    組織變革 必修 5
    專題研究 " 5
    研究報告 " 10
    英語(四) " 10
    環球策略管理 " 5
    國際市場學 " 5
    國際財務管理 " 5
    區域經濟研究 " 5

     

    法規:

    第2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09

    刊登日期:

    2009.2.16

    版數:

    507-508

    •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已更改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建築設計原理 必修 54 3
    建築設計方法 " 54 3
    建築設計 " 54 3
    現代建築理論 " 54 3
    視覺心理與建築藝術 " 54 3
    英語 " 54 3
    建築生態策略 " 36 2
           
    第二學年      
    中國古典建築美學 必修 54 3
    雕塑與建築藝術綜合體 " 36 2
    建築智能技術 " 36 2
    當代建築思潮與流派 " 36 2
    地域建築概論 " 36 2
    中國傳統民居 " 36 2
    日本近現代建築 " 36 2
    專業英語 " 36 2
           
    學位論文 必修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法規:

    第2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09

    刊登日期:

    2009.2.16

    版數:

    509-510

    •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比較刑法學 必修 54 4
    民法專題 " 54 4
    法理學專題 " 54 4
    訴訟法專題 " 54 4
    澳門基本法和憲政專題 " 36 3
    商法專題 " 36 3
    犯罪學原理 " 36 3
    英語 " 54 4
           
    第二學年      
    經濟法專題 必修 54 4
    國際經濟法專題 " 36 3
    國際法專題 " 36 3
    公司法與證券法專題 " 36 3
    勞動法專題 " 36 3
           
    學位論文 必修 ——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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