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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4/2009

刊登日期:

2009.4.6

版數:

622-624

  • 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一幅以字母“A2c”、“A2d”、“B1b”、“B3b”、“B4b”和“B4c”定界和標示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其私產。
  •  
    相關類別 :
  • 土地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由於文誤,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之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沒有刊登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發出的第6262/2004號地籍圖,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予以刊登。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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