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9/2009

刊登日期:

2009.5.13

版數:

5000

  • 第2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2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提供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2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洪記裝修公司……”

    現應為:“……洪記裝修……”。

    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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