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0

刊登日期:

2010.5.26

版數:

5912-5913

  •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第2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並同時委任該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
  • 第2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續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一) 鄭永輝;
    (二) 鍾小健;
    (三) 江銳輝;
    (四) 高岸峰;
    (五) 劉藝良;
    (六) 梁金泉;
    (七) 梁竟成;
    (八) 梁桂萍;
    (九) 吳子寧;
    (十) 謝思訓;
    (十一) 潘志明;
    (十二) 蕭志偉;
    (十三) 吳在權;
    (十四) 歐陽廣球(任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 請查閱:第2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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