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0

刊登日期:

2010.9.20

版數:

813-819

  • 核准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被廢止 :
  •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 - 教育基金。
  •  
    已更改 :
  • 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
  • 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 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第6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 第3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  
    廢止 :
  • 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由學生福利基金發放之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之規章
  • 第3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調整給予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學生的學費津貼及文教用品津貼金額。
  •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註:在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的資助規章生效前,本批示中未與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繼續適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12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之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下稱“規章”)。

    二、廢止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續後的修改、第3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以下各項的規定:

    (一)規章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膳食津貼,自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規章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所指的學費援助、學習用品津貼,自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 零年九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第一條

    標的

    本規章訂定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下稱“津貼”)的發放制度。

    第二條

    範圍

    一、就讀正規教育或回歸教育各階段且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得申請津貼。

    二、申請人得提出一項或多項的津貼申請,但本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三條

    批給

    本規章所指的津貼,由學生福利基金批給。

    第四條

    申請

    一、申請應於學生福利基金每年訂定的申請期內,透過向教育暨青年局(下稱“教青局”)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為之。

    二、於申請期以外的時間,只接受適當證明家庭經濟狀況有變的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表應附同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但已在教青局登記者除外;

    (二)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三)所有家庭成員於提出申請前的最近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如屬僱員,其收入證明須經僱主實體適當確認,但無法作確認而有合理解釋者除外;

    (四)每月居住開支的證明文件,如住屋的租金收據或供款金額證明文件;

    (五)其他有助評估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重要文件。

    四、如屬社會工作局的援助金受益人,無須提交上款(三)至(五)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出示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援助金受益人認別證或相關的證明文件。

    五、為適用第三款(三)項的規定,下列概念應理解為:

    (一)家庭成員──所有與申請人同食住者,包括申請人本人及其他在外地就學而非經濟獨立的成員;

    (二)收入──各家庭成員可運用的所有收入來源,尤其包括薪俸、月薪、雙糧、假期津貼、退休金、租金、銀行利息、賞金、佣金及商業活動的收益。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元)
    1 $6,530.00
    2 $11,990.00
    3 $16,530.00
    4 $20,090.00
    5 $22,680.00
    6 $25,280.00
    7 $27,870.00
    8人或以上 $30,410.00

    二、在例外情況,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得接納家庭每月平均收入高於上款限制的申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6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六條

    遞交方式

    一、已於學校註冊的申請人,應經由其就讀的學校遞交申請;其餘申請人應直接向教青局遞交申請。

    二、如二名或以上的申請人屬同一家庭成員,僅需填寫於同一申請表內,並將申請表交至就讀最高年級的家庭成員的學校。

    第七條

    審批

    一、根據審批結果,批給一項或多項津貼,或不予批給。

    二、審批係按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並考慮下列因素: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

    (二)財產狀況;

    (三)家庭狀況;

    (四)學校意見;

    (五)調查所得的資料;

    (六)申請人的特殊情況,尤其指正接受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家庭;

    (七)學生在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方面的費用支出。

    三、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依下列公式計算:

    C =(R — DH) ÷ 3

    其中:C =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

    R = 最近三個月家庭總收入;

    DH = 最近三個月家庭房屋總開支(租金或供款)。

    四、從家庭總收入中扣除的房屋開支,每月最高金額為澳門幣叁仟伍佰元。*

    五、教青局負責分析申請卷宗,並依職權查核所有提交資料真確性,為此,在分析卷宗時,得要求提交本規章無提及的其他證明文件。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學費援助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最高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4,000.00
    初中教育 $6,000.00
    高中教育 $9,000.00

    (一)學費援助與免費教育津貼不可兼得;

    (二)學費援助與學費津貼可以兼得,其學費援助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A = P – S

    其中:A = 學費援助金額(不可高於學費援助最高金額);

    P = 學生需繳付的學費金額;

    S = 學費津貼金額。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元)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3,950.00
    中學教育 $3,95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元)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600.00
    中學教育 $3,350.00

    四、上述各款所指的金額,得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6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九條

    結果公佈

    審批名單將透過教青局的網頁及其他適當的途徑公佈。

    第十條

    津貼的發放

    一、津貼於每一學校年度十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按以下方式一次性支付:

    (一)如屬就讀於公立學校,轉入受惠學生於教青局登記的銀行帳戶;

    (二)如屬就讀於私立學校,經由就讀的學校交予受惠學生;

    (三)如未能按上項規定支付津貼,亦得以轉入銀行帳戶方式支付予受惠學生。

    二、學生福利基金在支付津貼前須將受惠學生名單送交學校。

    三、私立學校應在收到津貼後三十日內,將津貼交予受惠學生,並將有關事宜通知教青局。如未能按第一款(二)項規定交付津貼,應退回學生福利基金。

    第十一條

    帳目的校正

    如發現津貼的發放有誤,學生福利基金應依職權支付未足夠的津貼款項或要求退還不當支付的津貼款項。

    第十二條

    責任承擔

    一、提交不實申請資料者,須退回所收取的津貼,且須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

    二、獲發津貼的學年沒有就讀者,須退回所收取的津貼。

    第十三條

    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校年度膳食津貼的申請

    一、為獲取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校年度的膳食津貼,就讀於私立學校的學生得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按本規章的規定,向教青局遞交申請。

    二、上款所指的申請人,如屬根據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審批的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校年度的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的受益人,有關申請免除遞交本規章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的文件。

    法規:

    第13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0

    刊登日期:

    2010.9.20

    版數:

    819-824

    • 在澳門理工學院藝 術高等學校開設設計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4/M號法令 - 通過體育發展基金架構及運作。
  • 第11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二、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數碼媒體設計

    (二)空間展示設計

    (三)平面與廣告設計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設計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設計

    二、專業範疇:

    (一)數碼媒體設計

    (二)空間展示設計

    (三)平面與廣告設計

    三、課程期限:至少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73學分

    附件二

    設計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基礎設計 必修 60 3
    色彩學 " 30 2
    創意思維 " 30 2
    描繪I " 60 3
    描繪II " 40 2
    藝術史I " 30 2
    藝術史II " 30 2
    設計概論 " 30 2
    字體學 " 60 3
    攝影I " 45 3
    觀摩學習I " 15 1
    觀摩學習II " 15 1
    平面設計I " 60 4
    數碼媒體設計I " 45 3
    數碼媒體設計II " 45 3
    攝影II " 45 3
    立體設計I " 45 3
    立體設計II " 45 3
    創作表現圖 " 45 3
    設計史I " 15 1
    設計史II " 15 1
    版式設計 " 75 5
    觀摩學習III " 15 1
    觀摩學習IV 必修 15 1
    文案創作 " 15 1
    設計市場與管理 " 30 2
    數碼媒體印刷 " 15 1
    實習 " 280 8
    研究專題I " 45 3
    文化創意產業 " 15 1
    觀摩學習V " 15 1
    畢業展覽製作 " 30 2
    研究專題II " 60 4
    十三門載於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科目 " 750 50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45 3
    一門載於表三第一組的科目 選修 20 1
    四門載於表三第二組的科目 " 120 8
    六門載於表三第三組的科目 " 180 12
    一門載於表三第四組的科目 " 20 1
    一門載於表三第五組的科目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數碼媒體設計專業範疇      
    網頁互動設計I 選修 60 4
    網頁互動設計II 選修 60 4
    影音設計I " 60 4
    影音設計II " 75 5
    三維動畫I " 60 4
    三維動畫II " 75 5
    動態影像 " 60 4
    多媒體整合設計 " 30 2
    畢業創作設計I " 30 2
    畢業創作設計II " 90 6
    多媒體策劃及製作I " 30 2
    多媒體策劃及製作II " 75 5
    多媒體展覽設計 " 45 3
           
    空間展示設計專業範疇      
    室內設計I 選修 60 4
    室內設計II " 60 4
    空間設計I " 60 4
    空間設計II " 60 4
    透視圖與表現技法 " 60 4
    電腦輔助設計 " 60 4
    環境視覺設計 " 60 4
    展覽設計 " 60 4
    畢業創作設計I " 30 2
    畢業創作設計II " 90 6
    施工與設備 " 30 2
    專業設計應用 " 45 3
    設計推廣及策劃 " 75 5
    平面與廣告設計專業範疇      
    平面設計II 選修 60 4
    廣告設計I " 60 4
    廣告設計II " 60 4
    互動設計 " 60 4
    識別設計 " 75 5
    包裝設計 " 60 4
    動態圖像 " 45 3
    畢業創作設計I " 30 2
    畢業創作設計II " 90 6
    設計與廣告應用I " 45 3
    設計與廣告應用II " 75 5
    展示設計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第六組的科目 " 60 4

    表三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組      
    人體寫生 選修 20 1
    應用藝術 " 20 1
    電腦應用技術 " 20 1
           
    第二組      
    消費研究 選修 30 2
    舞台設計 " 30 2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 30 2
    當代藝術賞析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戲劇 " 30 2
    大學體育 " 30 2
    電腦軟件技術 選修 30 2
    東方藝術賞析 " 30 2
    大學語文I " 30 2
    資訊概論 " 30 2
           
    第三組      
    中國文化導讀 選修 30 2
    澳門歷史與文化 " 30 2
    音樂與電影賞析 " 30 2
    持續發展資源 " 30 2
    天文學 " 30 2
    自然生態環保科學 " 30 2
    地理 " 30 2
    當代文化 " 30 2
    商業概論 " 30 2
    宗教研究 " 30 2
    大眾傳播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第四組      
    動漫造型 選修 20 1
    速寫 " 20 1
    名師講座 " 20 1
           
    第五組      
    插畫與數碼創作I 選修 45 3
    商業攝影I " 45 3
           
    第六組      
    插畫與數碼創作II * 選修 60 4
    商業攝影II * " 60 4

    * 學生須選修與第五組科目相同的科目。

    法規:

    第13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0

    刊登日期:

    2010.9.20

    版數:

    825-828

    • 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公共行政學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 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4/M號法令 - 通過體育發展基金架構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公共行政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公共行政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社會科學

    二、專業範疇:公共行政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5學分

    附件二

    公共行政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公共行政學導論 必修 45 3
    法學概論 " 45 3
    政治學導論 " 45 3
    經濟學原理 必修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大學語文I " 30 2
    資訊概論 " 30 2
    進階電腦應用 " 30 2
    大學體育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葡萄牙語I/普通話I(任選一科) 選修* 45 3
    葡萄牙語II/普通話II(任選一科) " * 45 3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哲學導論 選修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批判思維 " 30 2
    中國歷史與文化 " 30 2
    葡萄牙歷史與文化 " 30 2
    民法概論 " 30 2
    音樂與電影賞析 " 30 2
    科學技術與現代社會 " 30 2

    * 學生須於任選語言科目中修讀同一語言的第I及II級。

    表二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憲法與基本法 必修 45 3
    澳門政府與公共行政 " 45 3
    政治思想 " 45 3
    公共政策分析 " 45 3
    公共財政學 " 45 3
    組織理論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45 3
    行政法 " 45 3
    公共服務的倫理與紀律 " 45 3
    公文寫作 " 45 3
    統計學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表三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中國政府與公共行政 必修 45 3
    電子政務 " 45 3
    市政管理 " 45 3
    公職法律制度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45 3
    政府與企業 " 45 3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45 3
    實習 " 144 4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當代公共管理 選修 45 3
    質量管理 " 45 3
    公共行政名著選讀 " 45 3
    香港政府與公共行政 " 45 3
    澳門行政史 " 45 3
    行政訴訟法 " 45 3

    表四

    第四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比較公共行政 必修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公共行政專題研討 " 45 3
    國際組織與國際關係 " 45 3
    畢業研究項目I " 45 3
    畢業研究項目II " 45 3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四門科目:      
    危機管理 選修 45 3
    非營利組織管理 " 45 3
    國際法 " 45 3
    澳門稅法 " 45 3
    全球化與區域合作 " 45 3
    社會科學專題研討 " 45 3
    博彩經濟與管理 " 45 3
    文化與旅遊政策 " 45 3
    勞工政策 " 45 3
    社會福利政策 " 4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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