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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4/2010

刊登日期:

2010.11.1

版數:

934

  • 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79/2010號 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29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編制離島警務廳總部大樓——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27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鑑於批准與廣東南粵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簽署執行……”

    應改為:“鑑於批准與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執行……”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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