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1

刊登日期:

2011.4.18

版數:

1118

  • 訂定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以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 貸學金:一千九百名;

    (二) 獎學金:一百八十名;

    (三) 特別助學金:一百八十名;

    (四) 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 住宿津貼:二百五十名;

    (二) 旅費津貼:一百名。

    三、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