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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1

刊登日期:

2011.5.3

版數:

1164-1165

  • 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以及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如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幣)
    1 $3,750.00
    2 $6,510.00
    3 $9,180.00
    4 $11,330.00
    5 $13,390.00
    6 $14,900.00
    7 $16,410.00
    8人或以上 $17,940.00

    二、 ......”

    二、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如下﹕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

    (一) ......

    (二) ......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100.00
    中學教育 $2,20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1,500.00
    中學教育 $2,000.00

    四、......”

    三、本批示第一款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第二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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