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1

刊登日期:

2011.11.30

版數:

12849

  • 將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外港客運碼頭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巢樹恆擔任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