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9/2012

刊登日期:

2012.2.27

版數:

169

  •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68/92/M號訓令中止生效。
廢止 :
  • 第268/92/M號訓令 - 訂定核准在本地區從事信貸業務機構向外支付工具售予擔任外滙儲備總庫的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40%。
  •  
    相關類別 :
  • 匯兌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中止生效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68/92/M號訓令中止生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第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