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2

刊登日期:

2012.3.12

版數:

215-216

  • 修定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及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發放金額。
相關法規 :
  • 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每月發放金額,以及旅費津貼及住宿津貼金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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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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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修訂如下:

    “ 一、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如下:

    家庭成員人數 每月人均收入的限額
    1 $9,750
    2 $9,000
    3 $8,400
    4 $7,500
    5人或以上 $7,050

    二、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金額如下:

    國家及地區 每月發放金額
    中國 澳門 $2,800
    內地 $2,000
    台灣 $3,000
    香港 $4,500
    其他國家和地區 $4,500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起實施。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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