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9/2012

刊登日期:

2012.5.7

版數:

463

  •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澳門四季酒店”內名為“百利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六個兌換櫃檯。
已更改 :
  • 第36/2013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第10/2016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第25/2016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第51/2017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第72/2019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廢止 :
  • 第21/2008號行政命令 -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澳門四季酒店”內名為“百利沙”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 第43/2008號行政命令 -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澳門四季酒店”內名為“百利沙”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兩個新兌換櫃檯。
  •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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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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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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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百利宮”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6/2013號行政命令第10/2016號行政命令第25/2016號行政命令第51/2017號行政命令第72/2019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廢止

    廢止第21/2008號第43/2008號行政命令

    第五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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