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2

刊登日期:

2012.8.20

版數:

819-820

  •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廢止 :
  • 第11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2/201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1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 必修 100 4
    心理學基本原理 " 50 3
    心理統計與測量 " 80 3
    實驗心理學 " 50 3
    發展心理學研究 " 50 3
    人格心理學研究 " 50 3
    社會心理學研究 " 50 3
           
    第二學年      
    心理學研究方法與論文撰寫 必修 50 3
    臨床心理與診斷 選修 50 3
    教育心理學研究 " 50 3
    心理諮詢與治療 " 50 3
    管理心理研究 " 50 3
    特殊兒童心理輔導研究 " 50 3
    心理諮詢哲學流派研究 " 50 3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學生須從六門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1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法規:

    第14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2

    刊登日期:

    2012.8.20

    版數:

    820-822

    • 訂定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運作方式。
    相關法規 :
  • 第57/99/M號法令 - 核准《行政程序法典》──廢止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
  • 第3/201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職員職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批示訂定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運作方式。

    二、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和專責小組方式運作。

    三、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和特別會議。

    四、平常會議每年召開四次,特別會議由主席提出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而召開。

    五、全體會議必須在過半數成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運作。

    六、會議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以記名方式進行投票的過半數贊同票,且主席的投票具有決定性,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

    七、為適用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一)至(三)項的規定,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三分之二的贊同票。

    八、委員會可議決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對委員會交予的事項作研究及跟進,並編製建議書或報告書。

    九、專責小組可屬常設性質或臨時性質,由委員會主席指定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並指定其中一名成員為協調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專責小組會議。

    十、協調員可邀請對商議事項有認識或有經驗的人士列席專責小組會議,但該等人士無表決權。

    十一、全體會議和專責小組會議均須繕立會議紀錄,其內須簡述所處理的事情。

    十二、委員會及專責小組成員適用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十三、倘委員會處理的事項涉及成員任職的學校,該名成員須迴避。

    十四、委員會秘書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育暨青年局指派的另一名工作人員作為替補,該工作人員有權按比例收取每月法定的酬勞。

    十五、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2

    刊登日期:

    2012.8.20

    版數:

    822

    • 訂定旅遊局工作人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工作的特別辦公時間。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代表工作人員的團體的意見後,命令如下:

    一、訂定旅遊局工作人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工作的特別辦公時間。

    二、上款所指的特別辦公時間如下︰

    (一)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五自早上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十五分,星期五則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二)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早上十時至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星期五則自早上十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四十五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五自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六時十五分。

    三、由旅遊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需遵守特別辦公時間的工作人員。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2

    刊登日期:

    2012.8.20

    版數:

    822-824

    • 確認Chaminade University of Honolulu開辦的商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規定和運作。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管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Chaminade University of Honolulu開辦的商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Chaminade University of Honolulu
    3140 Waialae Avenue, Honolulu, Hawaii 96816-1578, U.S.A.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管理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管理學院
    澳門新口岸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9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商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組織領導 必修 40 3
    經濟學 40 3
    道德與決策 40 3
    管理會計學 40 3
    金融學 40 3
    市場學 40 3
    人力資源管理學 40 3
    營運管理 40 3
           
    第二學年      
    創業學 必修 40 3
    國際商業管理 40 3
    領導組織變革 40 3
    策略管理 40 3
    研究報告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6學分,並須完成研究報告。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遙距教育及面授。課程授課部分的總學習時數包括不少於144學時的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網上學習(如同步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法規:

    第15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2

    刊登日期:

    2012.8.20

    版數:

    824-825

    • 核准停泊船隻費用表。
    被廢止 :
  • 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  
    相關法規 :
  •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和設備的一般使用規定——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體育運動設施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15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和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表III——停泊船隻費用》,以取代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III。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表III——停泊船隻費用

    船主/ 艇隻使用証年費 MOP$40
    船隻類別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年費

    機動船隻

    船隻(面積:10m x 4m) $8,000
    船隻(面積:8m x 3.5m) $5,600
    船隻(面積:6m x 3m) $3,600
    水上電單車《JET-SKIS》 $1,300

    非機動船隻

    帆船、Otter帆船、樂觀者型及雷射型帆船 $3,600
    滑浪風帆(室內) $600
    滑浪風帆(室外) $400
    獨木舟 $400

    備註:

    1. 除特定情況外,黑沙水上活動中心只供非機動船隻停泊。

    2. 乙方需按照其船隻總面積(包括根據由港務局發出的遊艇登記摺資料之船隻尺寸,船架,船引擎及其相關配件在內)租用相應尺寸的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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