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013

刊登日期:

2013.1.23

版數:

696

  •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廢止 :
  • 第9/SACE/99號批示 -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相關法規 :
  • 第59/97/M號法令 - 核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新組織法 —— 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附件八(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丁雅勤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止。

    二、廢止第9/SACE/99號批示。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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