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8/2013號法律

公報編號:

26/2013

刊登日期:

2013.6.24

版數:

547-548

  •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相關法規 :
  • 第2/2004號法律 - 傳染病防治法
  •  
    相關類別 :
  • 衛生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第2/2004號法律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第一類疾病清單,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一類 國際衛生條例所規範的傳染病及其他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1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編碼*

    疾病

    A00

    霍亂

    A20

    鼠疫

    A95

    黃熱病

    A98.4

    埃玻拉病毒病

    B97.21

    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

    B97.29

    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屬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須對這類疾病的患者、懷疑感染者及接觸者強制隔離。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