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3

刊登日期:

2013.7.17

版數:

9876

  • 委任兩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7/94/M號法令 - 修正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行使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張明輝及王柏煒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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