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7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3

刊登日期:

2013.7.17

版數:

98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六十二張電動病床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永利行”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六十二張電動病床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7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3

    刊登日期:

    2013.7.17

    版數:

    9877

    • 委任一名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另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2005號行政法規 - 設立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10號行政法規第8/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雪屏替代顏婉明擔任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